2021-07-06
食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根据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九点要求:(九)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我国对生活饮用水有要求: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;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;水体感官性佳。
拓展资料:
(九)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;
(十)使用的洗涤剂、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、无害;
(二)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
(三)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
(四)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
(五)餐具、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应当洗净、消毒,炊具、用具用后应当洗净,保持清洁。
参考资料:中国人大网: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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